漳科奖[2010]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漳州市科学技术奖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漳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漳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漳政〔2000〕综12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漳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二、申报漳州市科学技术贡献奖和漳州市科学技术创业奖的个人和单位,请参照《漳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漳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和程序》的有关要求,直接向漳州市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待初审合格后,再组织报奖材料。
三、申报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2010年4月30日之前通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审),并经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四、申报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范围:
1、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及新发现);
2、重大工程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和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成果,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
3、社会公益科技成果(标准、计量、软科学、科技信息等科学技术基础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五、应用性成果必须正式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应用),证明其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如能形成商品的,必须达到批量生产要求,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报奖。
六、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要求主要论文正式发表一年以上且至少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的论著类发表,已取得学术届充分肯定并给予较高评价;应用性理论成果,应经实践证明观点正确、方法可行、并有重大学术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七、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八、以往缓评的项目,若有重大改进和技术创新并取得显著效益,达到奖励标准的,本年度可重新组织申报。
九、申报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报齐下列材料一式叁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原始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书
本年度采用的《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为标准的A4纸,各申报单位可自行从《漳州科技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zz..cn),也可以到市科技局成果专利科复制,填写时请详看漳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同时上交已填写好的申报书电子文档;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查新检索报告;
4、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自选项目不用提供);
5、主要技术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效益分析报告;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供研究工作总结和论文复印件);
6、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7、应用证明(或用户使用报告);
8、其它有关证明。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必须由完成单位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经济效益情况表”栏内必须如实、详细写明计算依据,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
“应用证明”栏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节约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方面项目的效益证明内容应经所在地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应加盖公章,单位领导在相应栏内签章。
十、各县(市、区)科技局为本县(市、区)申报项目的推荐部门,市直申报项目由单位行业主管作为推荐部门。各推荐部门应从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科技水平、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无需写明推荐等级)。
十一、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至6月19日前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成果完成单位,请认真抓紧组织申报,具体事宜请与市科技局成果专利科联系,联系电话:2946359,联系邮箱:kjjdwp@163.com。
漳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申报 通知
抄 送:福建省科技厅
漳州市科技奖评审办
2010年3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