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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农业科技 
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准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发布日期:2005-7-28 9:18:03
7月18日,在上海展览中心举行的“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宣布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1997年7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把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列为祖国大陆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时隔八年福建获准将实验区扩大到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常务副部长尹成杰代表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宣读了关于同意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批复,国台办郑立中副主任、商务部安民副部长分别在新闻发布会上致辞,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朱清主任主持。中央、福建、上海及境外的30多家新闻单位记者应邀出席这次的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叶双瑜在会上说,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两地关系密切,闽台农业合作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自1997年7月福州市、漳州市被列为祖国大陆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以来,闽台农业合作从沿海加速向福建山区内陆拓展,合作项目由单项引进逐步朝产业整体配套发展,合作领域由点到面逐步辐射拓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福建区域经济的一大优势和亮点。到去年底,全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1600多个,合同利用台资19亿美元,实际到资11.5亿美元,引进台湾农业良种2500多个,福建农业利用台资总额在祖国大陆各省市中位居前列,已经成为大陆对台农业引进合作的密集区。他指出,闽台两地的农业合作与交流,不仅对福建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而且为台商的再创业提供了新的机遇,为台湾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取得了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效应。他表示,今后福建将全力以赴办好试验区,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向更广阔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发展。 福建省将把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贯彻发挥优势、合作共赢、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以人为本、市场导向、优势互补、项目带动、互动互利的基本原则,努力将试验区建成四大基地,即建成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外移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构筑三大平台,即构筑两岸人员、科技、信息交流的平台,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的平台和探索农业改革与发展机制创新的平台;提高三项能力,即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联手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区域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三大作用,即发挥试验区的窗口作用、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 (省海峡办) 2005-07-28 [IMGA][/IMGA]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准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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